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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太白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2013年11月18日 17:47:17 访问量:2449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根据绵财教[2011]1号和江教体计〔201131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国金

副组长:罗来贵  王启富  李晓波   付益超  王孝珍

 员:解文丽   何必强      周维红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吕  

成员:王林(小)黄宗奎  刘刚      

办公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508

各年级各班成立相应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认定: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乡镇或社区民政部门认定)。

四、经查实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曾受校内各类处分未经撤销者;

2、具有与其本人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3、复读生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4、对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由年级组报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受助资格。取消后的名额仍留在原班,并由原班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另报审批。

五、学校根据上级分配到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指标及比例,相应地分配到各年级组,再经年级组分配到各班。

六、工作程序:

(一)、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且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其所在班级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

2、村委会(或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纸张为A4纸,并加盖鲜章)。符合优先认定资格的,可不开具困难证明材料,直接持有效证件(如烈属证、伤残证、低收入保障证明等)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经班主任查验原件无误后,退还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签上“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班主任姓名。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学生本人未办理身份证,可交户口簿上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

(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料,比照认定条件民主评议出拟受助学生,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在班内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向拟受助学生发放正式的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核对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无误后,将本班拟受助学生的各项认定资料单独整理成套,在学生个人成套资料右上角编号(编号须与名单报表序号一致),同本班拟受助学生名单的纸质表(见附件3)及与之相同的电子报表一并报送年级组。

(三)年级组民主评审小组对各班报送的拟受助学生的认定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比照认定条件民主评议出本年级拟受助学生,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备查;打印本年级拟受助学生名单纸质表(见附件4),送德育处、教务处分别进行思想品德和学籍审查;在年级组内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将本年级各班拟受助学生的成套资料,名单纸质表及与之相同的电子报表一并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各类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5)。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报送的拟受助学生认定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汇总各年级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

(五)按照市资助中心的统一要求发放国家助学金。

七、加强政策的理解和宣传,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严肃纪律,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

1、凡我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以多种形式进行政策的宣传,监督各年级特别是各班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全面的政策宣讲,监督各年级各班的具体执行。

2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政策性极强。学生资助工作为校长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各年级必须高度重视。年级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年级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级正副主任及各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最后的把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总务处要及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和受助学生储蓄卡,确保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学校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校内津贴考核,对因执行不力而影响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进程者,将按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有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者,将报送上级机关处理。

八、相关政策详见学校网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川省江油市太白中学

                                                                                            2013922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实施细则》附件(学校网站下载):

附件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参考格式)

附件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

附件4:年级民主评议拟享受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册

附件5:学生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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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3秋修订稿)附件.xls (49kb) 下载
编辑: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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